两部委联合公布《关于推进储能一体化和多能源互补发展电源网 指导意见》

        发布者:hpediter 发布时间:2021-03-04 20:10:17

        两部委联合公布《关于推进储能一体化和多能源互补发展电源网 指导意见》

        国内狗粮网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储能一体化和多能源互补发展电源网 指导意见》,有效期为5年。根据文件,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源、网、负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程,要积极组织相关电源、电网、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等相关部门,用电企业和咨询机构会同国家能源局机构开展项目分类组织、研究论证、评估筛选、编制报送、建设实施和实施方案等工作。跨省发展和消费项目,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符合国内能源格局和潮流方向 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初步意向,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方案研究,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坚决防止以扩大火电规模为契机,激化电力供需和可再生能源消费矛盾,确保与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接轨。“网、网、储一体化”实施路径,通过优化整合本地供电侧、网侧、负荷侧资源,探索构建源、网、负荷、储高度一体化 电力系统发展新路径,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部分包括区(省)、市(县)、园(居)三级“源、网、负荷、储一体化” 具体模式。多能源互补 实施路径是利用现有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协调各类电源 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现有“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格控制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文件还指出,要促进多能源互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风电储一体化。针对存量新能源项目,结合新能源 特点,对接收系统 居住空间、增加储能设施 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证。对于增量风光储能 整合,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 调峰调频作用,新大限度地降低风光储能 综合发电成本,提高综合竞赛力。集景、水、库于一体。针对现有水电工程,结合发端水电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和受端系统容纳空间,研究论证了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吸风 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附近地区发展太阳能发电,因地制宜增加储能设施,鼓励建设龙头电站,优化输出特性,实现就近捆绑。对于增量风电、太阳能、水(蓄)能一体化,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和水资源利用政策 要求,严格控制中小水电站建设规模。以大中型水电站为基础,协调发端新能源电力 收集,优化配套储能规模。集景、火、藏于一体。对现有煤电项目,要优先通过灵活改造提高调节能力,结合近发端新能源发展条件和产出特点及消费空间,努力扩大就近捆绑新能源发电规模接收端系统。对于增量基地开发项目,根据电网 输电能力,合理发挥新能源 区域互补优势,优先集聚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在不影响电(热)供应 前提下,充分利用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近区现役和煤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需求;原则上可重复利用外送通道,提高能源利用比例用电不低于50%,优先规划建设比例较高 渠道,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等政策要求,并按规定取得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对于地方增量开发和住宿项目,应在充分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住宿能力 基础上,优先考虑新能源电力。文件指出,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在组织评估论证、充分征求国家能源局机关、发受端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意见 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原则,通过编制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年度微调和中期滚动调整,将符合条件 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此外,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文件指出,源网融合、负荷储能、多能互补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政策,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 地区组织推进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参与跨省电力企业电子商务,增量配电改革与分布式发电企业化贸易。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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